1.18歲以上未滿65歲有戒癮輔導與安置照護需求之女性藥癮者,並能夠配合本會規定自願申請入住。
2.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毒品案件之符合更生保護法第2 條規定得受保護之更生人。
3.宜蘭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轉介之女性藥癮非更生人。
4.出監所後家人無力看管或無法接納、無家可歸,或社會適應不佳者。
5.身心障礙者需能生活能自理。
6.無法定傳染性疾病者。
三、入住時間
入住期間為1年6個月,對於表現優異者,提審核小組會議同意最多可延長3至6個月。
四、服務項目
1.法律諮詢與扶助轉介。
2.就醫健保卡無法使用協助償還開卡使用。
3.就業求職登記與工作媒合服務。
4.精神與心理評估。
5.定期個別會談。
6.團體/個別心理治療課程。
7.生活技能教學課程。
8.戶外郊遊、聚餐、慶生會。
9.戒癮經驗分享與諮詢。
10.社區公益關懷
五、渡安居之精神
1.自主管理-生活
2.自我展現-工作
3.自立自強-未來